80 新年將至,迎春納吉!談談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下的特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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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前首相因爲SRC公司的國際醜聞而被判罪名成立,需要被監禁12年與罰款。然而在他鋃鐺入獄后不到兩年,國家特赦局發表文告說納吉已經獲得最高元首特赦,服刑期減至6年,引發民衆熱議。今天,我們從聯邦憲法的條文和法官的判例,來給大家説明我國的特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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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同爲政治盟友,如今卻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前首相慕尤丁指控前財長林冠英刻意刁難伊斯蘭慈善組織,在法庭上居然拿不出真憑實據?法官是如何判斷一番言論有沒有惡意,以及如何衡量賠償金額呢?
Published 11/11/24
2004年,馬來西亞啟動了國民服役計劃,每年將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18歲國民,並把他們分配到全國各地的營地,進行爲期三個月的培訓。然而政黨輪替后,新政府馬上就宣佈取消國民服役計劃,讓全馬的營地承包商苦不堪言,甚至和政府對簿公堂!到底法庭會如何看待呢?
Published 11/07/24
Published 1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