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 EP5 [法理學]法律推理及原則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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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案的法律推理(legal reasoning),均要求一個做出判斷的人(例如執法者、法官),要提出合理及正確的論證(論述理由、並且加以證明),簡言之,就是要舉出足以支持判斷的「理由」(reason)。遇到艱難個案(這種情況愈來愈多,例如權利衝突、價值多元、道德衝突及兩難),此時出現各個不同意見,他們的理由從哪裡來?取自制定法的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或目的解釋?由於涉及價值,僅靠一般法律解釋不足以形成完備的「理由」(理由缺陷),如我們在大法官釋字第803號所看到的情況,可知法律推理的重點在於:尋找及證明「價值理由」(價值推理)。因此,法律推理分為二個層次:就每一個案,首先看到表面外觀上的「法律規則」是一階理由,而一階理由的背後存在某種價值原則,即法律原則,就屬於二階理由(哲學的後設理由)。認識兩階理由之間的關係,確立適用的法律原則及論證方法(例如,方法一元論 vs. 方法二元論;前者像是Ronald Dworkin支持客觀的原則一致性,後者如H. L. A. Hart支持創造性的價值選擇),將決定最終法律判斷是否正確和妥適—或如方法三元論所說的—是否為「合目的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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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哲學日,Brian和Miaofen在美國和台灣,嘗試遠距錄製最新一集,就以UNESCO今年設計的主題「未來的人」,談談人工智慧和藝術,以及自然人為何有無可取代的「人格」(personality)和「原創性」(originality)呢?
Published 11/17/22
延續上一集討論「法律推理」,這集要引介「價值法學」,這是繼二戰之後自然法復興,以及在法實證主義及自然法論二大傳統的論辯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它是當今最重要及影響最廣的法理學研究方向,在歐陸及英美法學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支派,也帶動實務上更重視「法律推理」的方法。所以要注意的是,「價值法學」這個用詞,不是指特定單一的學派,它主要指稱:將法哲學的「價值推理」融入法學方法論的運動,各方法因價值哲學不同而有差異。方法是多樣的,目標卻是一致:如何面對惡法及實現法治?如何做出「正確及妥適的」(「合目的性」)判斷?
Published 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