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用神的眼光看待他人
材料:每日活水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11節《和合本修訂版》
奴婢的條例(申15.12-18)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3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4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5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7「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8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9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10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11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內容觀察
👓 今天的經文中,神說希伯來人作奴僕,服事六年後,第七年應該讓他自由,白白的離去。如果希伯來僕人不願離去,而願與主人和他自己的家人同在,那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去審判官前,用錐子穿耳,表示永遠服事主人。
思考與默想
▶︎ 為什麼神要如此詳細的說明奴婢的條例呢?
在神頒佈了最重要的十誡之後,神頒佈了像是民法的條例,有關奴婢的人權,在希伯來人中,或許有人因為貧窮的問題而被賣為奴僕,但神立下規範,工作六年後,第七年要讓這個奴僕恢復自由,白白離去,除非他不想離開主人和家人,自願永遠做這家的僕人;而婢女也不能被隨意買賣,若是為自己兒子娶了,就要把她當女兒對待,若是後來又另娶,那麼供應給這婢女的飲食、衣服和房事都不可減少,如果沒有向她履行這三件事,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這些與當時近東社會的其它典章不同,許多人被賣為奴就是終身為奴的,女子也可能被任意買賣甚至為妓,但神明確的規定了為奴的期限和公平的對待原則,是因為神看重人的價值,人按神的形象而造,不應被當作物品或牲畜般買賣與對待,因此神要保護奴婢身為人的尊嚴,以及應得的權利。
個人感受
▶︎ 看到今天經文中,神看顧作為社會弱勢的奴僕和婢女,保護他們作為人的尊嚴,給他們選擇的權利,你有什麼感想?
神設立這些條例,目的是要使即使身為社會的弱勢者,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最終可以得到自由。
雖然現今的社會和法律已經不能買賣人口,沒有奴僕和婢女的存在,只有雇聘的關係,但是隱藏在人心中的階級還是存在的,存在的原因是人看人的眼光,這個世界會將人分類,並且互相競爭和貶低,因此產生所謂的歧視。
如同神給以色列人所設立的奴婢條例,身為屬神百姓的我們也當留意我們看別人的眼光,是否有視別人也同為神所造的尊貴的人,值得尊重?我們不能把人當作工具利用,而要看重同為人的價值,「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神是如此的愛著祂所造的人們,我們也應當用神的眼光來看待別人,並且願意服事人。
決心與應用
▶︎ 讓我們試著思考,我們是否因為愛神,而願意愛人和服事人呢?為了用神的眼光與心腸來看待周遭的人,你決定要怎麼做?
禱告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透過今天的經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