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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专业解决股东纠纷的张庚园律师。今天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在此之前对债务人采取的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还能继续进行吗?那就需要看一看九民纪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了,也就是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这条原文,要切实落实破产案件受理后相关保全措施应予以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应当终止,债务人财产应当及时交付管理人等规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信息共享与整合,维护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相关人民法院拒不解除保全措施或者拒不终止执行的,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该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求证。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未依法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移交处置权或者终止执行程序并移交有关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