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被公司從培訓計劃除名,算不算無理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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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毕业生参加了由两大行业巨头联合制定的培训计划,但是在中途被公司管理层除名。雇主方面认为,双方签署的合约并不是雇佣合约而是培训合约,不需要提供除名的理由,甚至传召高层来供证说当事人的工作表现如何让人不满意。而在法庭上,当事人的一些行为举止也让法官开始感同身受以及大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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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同爲政治盟友,如今卻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前首相慕尤丁指控前財長林冠英刻意刁難伊斯蘭慈善組織,在法庭上居然拿不出真憑實據?法官是如何判斷一番言論有沒有惡意,以及如何衡量賠償金額呢?
Published 11/11/24
2004年,馬來西亞啟動了國民服役計劃,每年將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18歲國民,並把他們分配到全國各地的營地,進行爲期三個月的培訓。然而政黨輪替后,新政府馬上就宣佈取消國民服役計劃,讓全馬的營地承包商苦不堪言,甚至和政府對簿公堂!到底法庭會如何看待呢?
Published 11/07/24
Published 1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