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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馬廄說分享的案件發生在1997年日本神戶市,犯人沒來由的鎖定國小孩童進行犯案,犯案後還留下紙條向警方挑釁,甚至寄信到媒體宣揚自己的作案”理念”,並且囑咐大家不准再叫錯他的名字「酒鬼薔薇」!
如此的行徑讓警方一度把兇手的年齡鎖定在20~40歲的男性,但還好在其中的一起案件中,受害者曾目擊到一個重要的關鍵,才讓犯人最後得以被繩之以法,但沒想到受到法律保護的犯人,在經評估後重回社會,但他卻將犯案經過撰寫成書籍出版,讓受害者家屬感到痛苦不已。
今天就跟著馬廄說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案件名稱很中二的「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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