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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湖北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将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62家,其中,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域开展工作的20家。
湖北省是202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督查激励的唯一中西部省份,建设国家级保护中心是其中重要的激励举措之一。筹建中的湖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省内已运行的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起,提升湖北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发挥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点。
(消息来源:国知局官网)
【网红“大白兔”侵害冠生园“大白兔”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大白兔”商标是一只跳跃的白兔,自1959年诞生以来深受全国人民喜爱,伴随了几代人的成长。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系“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受让人。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大白兔”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2016年2月,“大白兔”商标以价值39.85亿元人民币入选“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
山东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糕点、面包等食品的企业。冠生园公司发现山东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包装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了“大白兔+兔子图案”组成的图形,认为山东某食品公司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大白兔”的品牌声誉,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冠生园公司对以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去年9月,冠生园公司将山东某食品公司和售卖该款蛋糕的网店诉至南湖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30万元。
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和涉诉网店销售的蛋糕,其包装袋突出部分均为“大白兔+兔子图案”组成的组合标识,与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的要素组合方面存在类似,整体视觉效果的相似度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发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两被告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明显的攀附冠生园公司声誉的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和基本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侵权主体主观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侵权范围等因素,南湖法院判决山东某食品公司和涉诉网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各赔偿冠生园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开支3000元。
(消息来源: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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