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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晨7点,小乙与您相约当日IP速递 今天是两则涉外专利方面的消息,和小乙一样从事涉外专利的小伙伴们,尤其是需要处理涉外流程工作的小伙伴们,竖起小耳朵吧。
【欧专局推出关于单一专利的两项过渡办法】
明年4月1日是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日子,为了帮助当前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针对该新制度做出提前部署,欧专局近日推出了两项针对性的过渡办法:
(1)申请人可以请求延迟下发欧洲专利授权决定通知书,和
(2)申请人可以提前请求单一效力。
根据欧专局于2022年11月14日在其官网上发布的新闻公告,上述两项过渡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4月1日(也就是前面小乙提到的预计的单一专利制度正式开始实施的日期),满足一定条件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人如果希望获得单一专利保护,可以向欧专局请求延迟下发授权决定通知书,以及/或者提前请求单一效力。
(消息来源:欧专局官网)
【《欧亚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修正案和附录已生效】欧亚专利局(EAPO)于近日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送通知,《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修正案和附录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实施细则》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从2022年11月1日起,申请人有机会提交与欧亚发明申请和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数字三维模型(3D模型)。在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程序框架中使用3D模型是将现代数字技术纳入专利实践的重要一步,这将允许申请人利用3D可视化的优势来进一步阐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本质,并更清楚地呈现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的外观,将有助于提高欧亚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3D模型提交的技术要求将在“EAPO-ONLINE”工具的技术规定中进行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根据《实施细则》第53(1)条对欧亚发明专利提出异议和根据《实施细则》第116(2)条对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时限将延长。提交异议通知的期限为自相应欧亚专利授予信息公布之日起9个月。
对《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所作的若干补充和澄清涉及获得欧亚发明专利的程序,旨在优化实际实施程序的相关条款。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细则》第49(3)条的新措辞,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准备授予欧亚专利的通知之前,才允许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附录扩大了在实质审查阶段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清单,并扩大了排除产品外观(申请人未要求进行法律保护的)要素的方法。如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WIPO DAS)向EAPO提供了申请,则申请人无需提交早期申请的纸质副本。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新修订版已经发布在EAPO门户网站上啦。未来,EAPO还将发布非官方的英文翻译版。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EAPO官网进行下载。
(消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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