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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乙继续为您提供几则关于本月开始实施的重磅新规。
【国知局发布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
公告称,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国知局现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之前(包括11月30日当天在内)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
也就是说,需要重新备案的机构包括所有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以及30日当天已经在国知局商标局备案的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重新备案方式为线上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登录代理机构网上申请用户后,点击左侧的“代理申请业务—重新备案”模块在线办理。
(消息来源:国知局官网)
【药品网售新规1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9月1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
该《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主要涉及:在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方面,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并且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平台管理方面,第三方平台需要担负起相关一系列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在监督检查方面,详细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措施,并且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详细法律责任条款。
本次新规定还专门提及: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消息来源:市监局官网)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12月15日起施行】相信最近有很多朋友都注意到了一则消息,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这次的新《规定》将于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小乙给大家简单捋一下有关这一《规定》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在未修订之前,是由网信办在2017年8月25日就提出的。旧的规定从同年的10月1日起施行至今5个年头。但是,随着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在这些年里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网信办对旧版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规定》共分16条。其中比较重要的变化和关键点有:
《规定》的第二条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的定义:“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也就是说,不光是文字形式的跟帖评论,点赞、弹幕等方式也属于跟帖评论,为使用者提供这些方式进行跟帖评论的所有以上平台服务也都属于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规定》的第四条明确了:所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其中尤其提及:“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