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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現場:憲法法庭在上週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連線專訪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吳景欽教授,深入淺出解說宣判意義與後續效應。
簡單的說,大法官的判決就是「死刑合憲,但加上限縮條件後,未來台灣很難再有死刑」!
依照目前法條執行實體和程序來看,限縮的八個條件包括「直接故意」、「筆錄辯護人須到場」、「3位合議庭法官全數同意」、「三審時須言詞辯論與律師到場」、「行為、審判、執行死刑時,有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等,也就是說,加上這8個條件的限縮,未來要判處死刑更加困難!也難怪媒體解讀,大法官的判決形同廢除死刑。
吳景欽認為,以現況而言,大法官的判決對現況影響不大。但對主張廢死團體而言,未來推動廢死理念恐怕更加困難。君不見判決直播後,被灌爆的不是法務部的網站,而是廢死聯盟的網站。
他指出,死刑的確滿足了應報觀念,但廢死跟治安似乎沒有關連,台灣社會也許過度強調死刑的嚇阻效果。更何況司法案件中的確存在誤判個案。在各級學校的法治教育;獄所矯正;乃至於不執行死刑之際,死刑犯在獄所裡所面臨的生老病死等問題,在在證明這個國家跟社會過去所做的真的不夠,此番大法官的釋憲,正好給法務部、民眾、和包括第一線的法學教育者在內,一個最好的機會反思:「死刑是最好的手段嗎?」
(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示死刑釋憲案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圖為司法院外憲法法庭招牌。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3年9月20日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