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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成功大學 梁文韜教授:有關調查權和聽證權也等於是擴大原五權分立裡立院的權力.這就是憲政問題.憲政問題當然用憲政方式解答. 現在的問題是:『國會職權修法案』要膨脹立院職權,而他們把原是憲政問題當成一般法例來處理,這當然是有問題.國會職權修法案變動了現行憲法五權分立,即變成為憲政問題.不是純粹你自己的權力大了或小了的問題,他們知不知道這樣變動了憲政權力的話,其實就是違憲.我個人認為已經是一個憲政問題.用一般法律來通過憲政問題就是有問題.例如要通過一條法律來廢除監察院,那行不行呢?當然是不行.這是憲改問題,並不是國會簡單多數就可以決定的.如果只要簡單多數就什麼都可以做的話,那還有憲法在嗎?憲法就是讓立法院黨團儘管多數或絕大多數都不能亂來,不能違憲. 如果想擴大權力的話,因為擴大權力會影響到其他權力,屬憲改部份,那就必須經過憲改過程而不是用普通立法程序可隨意更動.例如立院職權修法要擴充其調查權,那是會影響到司法權力.在美國的調查權也受很大的程度上的限制.現在簽了一張空白支票來,代表你什麼都可以拿來查,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