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应当从宽 沉默不该从严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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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兮兮深受警匪律政影视剧荼毒的吃瓜群众们,也许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字印象深刻。在电视剧中,宁死不屈的主人公犯了事儿,进去之后先给你说八字箴言,此时你一定要如捣蒜一般,屁滚尿流立刻全部招来。否则,在那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时代,办案警官立刻凶神恶煞,大棒伺候也是不少见的。 那么,到底是招还是不招呢?一些吃瓜群众们对此却秉持完全不同的想法。有人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热心的网友还拿出了一道博弈题来解释这句话:从前,有犯罪嫌疑人A和B合伙作案,被抓获后隔离审讯。警方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8年;如果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坦白的放出去,不坦白的判10年;如果都不坦白,则因证据不足各判1年。那么,依你看,如何选择方为上上策?“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令人哭笑不得,但乍看之下还貌似有理。这其实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疑罪从无”。诚然,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不应该只存在于调侃的段子里。前几天有个好消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北京市公安局也制定出台了相关方案措施,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此可见,五部门的意见是一个风向标,会带来全国各地公检法部门自上而下的强烈反响,也是促使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从“公检法流水作业”向“控辩审三角架构”转型的极强动力。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法学学术界对此的反应则更加实在了。陈光中教授曾出来泼冷水:“‘如实回答’与‘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完全是矛盾的。”但实务部门反对删除前者规定,认为只要不动用强迫手段,在正常讯问下,犯罪嫌疑人需如实回答。其实,“如实回答”义务反映的是我国的“口供本位”主义,一切以嫌疑人的口供为中心进行印证分析。比如说,这几天比较受关注的四川张献忠沉银系列案,20起案件涉及53人,家族式盗掘猖獗。其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多名文物贩子“零口供”,承办警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还试图隐瞒犯罪事实的,或加重处罚。如果“零口供”就要加重处罚,那么笔者姑且试举一例。真正的罪犯A被抓获以后,如果能够坦陈作案手段、经过,积极配合,确实能节省不少有限的司法资源。一个因多种原因被冤枉的犯罪嫌疑人B,抗拒认罪即从严,沉默之下“零口供”仍可能被加重处罚。如果,办案人员将认罪认罚作为第一要义,而不是相信“疑罪从无”,想方设法找寻证据瑕疵洗清嫌疑,那么你是否还有出头之日?这样说来,正是因为有互相矛盾的“如实回答”义务,所以我国犯罪嫌疑人目前都没有机会享有“不能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核心实际权利——沉默权。坦白应当从宽,沉默为何就该从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当做呈堂证供。”这段好莱坞影迷们烂熟于心的“米兰达宣言”,不知道在笔者有生之年能否在我国得以见证。“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五部门印发的意见第一条尚且温热,却不知何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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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01/20/17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研究员谢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当务之急是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解除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完善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将有助于减少老年人的不便与寂寞。另外,要多渠道促进就近就业创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兴旺广袤乡镇百业,促就业、增收入。从长期来看...
Published 01/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