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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新聞學客家話】客座來賓:黃脩閔
Me too 運動
臺灣Metoo運動從台劇《人選之人》播出經典台詞「我們不要這樣算了」,從政治界延燒到學術教育界、運動界、商界、文化、ngo圈與影劇界。
Me too起源?
Me Too(我也是)運動是一場社會運動,目的在揭示和抗議性別暴力、性騷擾和性侵犯。該運動起源於社交媒體平臺,最早於2006年由美國社會活動家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發起。
該運動在2017年獲得廣泛關注,這是因為一系列好萊塢製片哈威·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侵指控,大家才發現有這麼多女演員在工作與私人生活上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後來在社群平台推特上,有數百萬人使用了這一標籤來公開她們的不快經歷。
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鼓勵女性儘可能地傳播這個詞,使人們能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通性,「如果所有被性騷擾或侵犯過的女性都能發一條『我也是』的狀態,那人們或許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Me too 運動的目標
Me Too運動的目標是改變社會對性暴力問題的態度和反應,為倖存者提供支持和認同,並推動法律和制度改革。該運動促使各個行業開始審查其內部文化,並採取行動來預防和處理性騷擾行為。此外,它還引發了廣泛的公眾討論,使更多人對性別不平等和性暴力問題有了更深入的認識。
加害者的面貌?為甚麼需要靠me too?
性類的侵害較為隱私、是密室犯罪、難以查證,透過司法追訴,往往必須透過許多的受害者共同指出犯罪模式,然後才慢慢發現,原來這些人是慣犯、都用同樣的方式。
在MeToo運動中,加害者常採取一套路──仗著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平等,以曠日廢時的誹謗訴訟凌遲並且拖垮MeToo受害者的生計。重點並不在於這些訴訟會不會贏,而在於提告的行為讓他們看起來大義凜然,而且只要受害者先退縮他們就贏了。
MeToo運動經常圍繞著誹謗訴訟,而不是真正的性騷擾或者性侵害訴訟,具有先天上的原因。性騷擾的法律申訴時限很短,以台灣為例通常只有一年。《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涉及不當肢體接觸的性騷擾雖然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起訴期限更短,只有六個月。而MeToo受害者終於選擇說出來時,通常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已經超過時效,甚或日久查無實證了。法律與MeToo的關聯始終曖昧。有時候法律能夠提供受害者相應的彌補,跟至少起碼的正義,但更多時候MeToo的本質就是要去處理司法體系尚無法處理、更廣大與深刻的黑暗邪惡。
me too 導致以後男性不知道怎麼跟女性互動?
這些人際交往上的不確定性跟焦慮感其實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過去不成比例的由弱勢者來承擔。以前要由女性、地位低的人來思考跟煩惱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擁有和諧又安全的環境,現在稍微換成男性、高位者也要負責思考了。如果這樣讓這些人很困擾的話,只不過代表他們一直以來都過太爽,他們本來就應該分攤這些負荷,假設人的生命是平等的話,憑什麼某些人要時時思考跟節制自己的言行,而某些人不用?
Me too可能害人被冤枉?
參與者均把「冤枉無辜者」的風險時刻放在心上,造謠也是一種污名,參與Metoo的人都相當努力劃定界線:例如「描述情狀具體的程度」、「已找到其他被騷擾者」、「當時的親友願意證明當事人第一時間的陳述」、「該領域已流傳多年,不少人聽過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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