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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最近發表研究報告,總結過去五年( 2019-2023年)的求助數字,發現機構跟進的過案有 1984宗 ,較對上一個五年,上升了 48.5%。不過,翻查警方有關強姦案的報案數字,19 至 23 年有 313 宗,較 14 至 18 年的 325 有所下降。在同一個時空,支援機構的求助個案升,警方的報案數字卻下跌,為何會有這個落差?
此外,風雨蘭求助者的報案率由 2009 至 2013 年的 56.8%,到 2014 至 2018 年跌至 44.1%,近五年再跌至 41.4%,當中有何原因?今集節目,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為聽眾剖析求助趨勢。
除了數字及背後原因分析,風雨蘭一直有進行政策倡議,談及關於現行強姦罪的法例檢討,邱志衡指出,現時強姦罪的定義,是以「陽具插入陰道」,他舉例說,「以工具插入陰道交,好大機會可能會用非禮罪,即猥䙝侵犯(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而強姦罪最高可判囚終身」。除了刑期,更重要是有關罪行描述的定義,是否可描述受害人經歷了什麼?「假設一個被工具插入陰道的受害人,佢係咪覺得自己純粹畀人非禮咗呢?我相信呢個答案件未必。」
其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在 2012 年 9 月,已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提出「有必要訂立新罪行以涵蓋非以陽具作出的插入式侵犯」,並在 2019 年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也有指出,建議摒棄 “強姦 ” 一詞;把這項罪行的名稱定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 ( sexual penetration without consent)。有關建議至今仍未落實。邱志衡指出,現行法律需要改善,更確準幫助受害人描述她們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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