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为驾驶人核发的驾驶证是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政许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驾驶人的驾驶证,是暂时中止这种行政许可。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没有驾驶资格,其是否取得过驾驶证或能否重新取得驾驶证均不影响其已经暂时丧失驾驶资格的事实。只有当驾驶证被依法返还驾驶人之后,对其驾驶资格的行政许可才能恢复。因此,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形。驾驶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后,对驾驶人享有追偿权。
Published 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