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21)羅12:1-21 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的祭品。 1弟兄姊妹們: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這才是你們合理的敬禮。2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3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告訴你們每一位: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而過了份;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估計得適中。4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但每個肢體,都有不同的作用;5 同樣,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彼此之間,每個都是肢體。6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各有不同的恩賜:如果是說預言,就應與信德相符合;7 如果是服務,就應用在服務上;如果是教導,就應用在教導上;8 如果是勸勉,就應用在勸勉上;施與的,應該大方;監督的應該殷勤;行慈善的,應該和顏悅色。9愛情不可是虛偽的。你們當厭惡惡事,附和善事。10 論兄弟之愛,要彼此相親相愛;論尊敬,要彼此爭先。11 論關懷,不可疏忽;論心神,要熱切;對於主,要衷心事奉。12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在祈禱上,要恆心;13 對聖者的急需,要分擔;對客人,要款待。14 迫害你們的,要祝福;只可祝福,不可詛咒。15 應與喜樂的一同喜樂,與哭泣的一同哭泣。16彼此要同心合意,不可心高妄想,卻要俯就卑微的人。不可自作聰明。17對人不可以惡報惡,對眾人要勉勵行善;18 如若可能,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19 諸位親愛的,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因為經上記載:『上主說:復仇是我的事,我必報復。』20 所以:『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 ❖本書1-11章是保祿的教義論(doctrinism),從本章起到最後一章止(12-16章),是他的道德教誨(parenesis):這是他在《迦拉達書》、《厄弗所書》、《哥羅森書》等所有的常例。他認為道德離不開教義/信理,而是教義/信理的美果。在本書開始,他先詳述天主救贖人類的妙計(1-8章),隨後講解天主的恩許不因以民的背信而歸於失效,即以民的背信不能廢棄天主救人原有的妙計,因為天主會利用以民的不信,更表現他的仁慈(9-11章);末後他勸告基督徒該怎樣事奉天主,換句話說,勸告他們該怎樣度基督徒的超性的、相宜天主義子地位的新生活(12-16章)。信友既因天主的仁慈「藉信德而成義」(3:28-30; 5:1; 10:10),成了天主的義子,自然便應度一種相稱與天主義子地位的新生活;消極方面,「不可與此世同化」,積極方面,「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2),使自己成為「聖潔的祭品」(1),獻於天主。 ❖「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這才是你們合理的敬禮」(1)──所謂「合理的敬禮」原文是logikh. latrei,a - logikē latreia [thysia],latreia指對天主行的崇拜行為,而且只能以天主為對象。至於「合理的敬禮」,即「合(乎)理(性)的敬禮」。logiko,j 這形容詞來自名詞lo,goj,有「言」、「理由」、「信息」、「教訓」之意。基督徒也應該給天主獻祭,但基督徒的祭品自然不能像異教人獻給邪神的祭品(格前10:20),也不能是猶太人的祭品,因為梅瑟的法律因着耶穌的降生和聖死已經廢止了(7:4-6)。那麼,基督徒的祭品該是什麼呢?不是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