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家書】羅馬書 Ep 22 – 羅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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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羅13:1-14 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1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2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3 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為行惡的人,纔是可怕的。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你行善罷!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4 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是為相幫你行善;你若作惡,你就該害怕,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他既是天主的僕役,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5 所以必須服從,不只是為怕懲罰,而也是為了良心。6 為此,你們也該完糧,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是專為盡這義務的。7 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 8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9其實「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10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11再者,你們該認清這個時期,現在已經是由睡夢中醒來的時辰了,因為我們的救恩,現今比我們當初信的時候更臨近了。12 黑夜深了,白日已近,所以我們該脫去黑暗的行為,佩戴光明的武器;13 行動要端莊,好像在白天一樣,不可狂宴豪飲,不可淫亂放蕩,不可爭鬥嫉妒;14 但該穿上主耶穌基督;不應只掛念肉性的事,以滿足私慾。 ❖13:1-7信友對於合法的政府,應以「服從」為原則,因為一切權柄皆是「從天主而來的」(1);所以應「為了良心」(5),即為了天主,服從政府所下的合法政令。這正是耶穌所說:「凱撒的,就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一語的最好注釋(路20:25)。保祿在12:19禁止任何人私自報仇雪恥,已暗示世界上有一個報復懲兇的合法權柄,有這合法權柄的即是政府。因此在本章內首先講明信友── 也可說是一切人── 對政府所應有的態度,和政府對人民所應盡的職分和義務 ❖「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1)── 如果將他有關服從政府所講的原則和當時猶太人對羅馬政府的敵視兩相比較,我們不能不驚奇他的高明的見解。他不許信友附和那些反對羅馬政府,並企圖以武力復國的猶太人熱誠黨和匕首黨(Zelots, Sicarii),惟獨勸勉信友們無論何時何地對合法的政府應該忠信服從。他的這項道理是有永久性的,完全是根據耶穌的話,而絲毫不是由於機會主義。實際上他寫這封信的時候(公元58年),羅馬帝國的政府尚未開始迫害基督教會,就連後來尼祿、多米仙等迫害基督教會最慘烈的時期,宗徒們和教會當局仍聲明「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為此除非掌權者強迫信友違犯天主的法律,在其他任何事上應該絕對服從他們並為他們祈禱。 ❖「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2)── 根據「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1)這個原則,保祿推論政府的義務和人民的義務。執政者都是天主所使用的人,是為幫助百姓行善避惡。他們要本著正義懲罰作惡的,獎勵行善的,也有權利徵收賦稅,為能養活軍政人員。刀劍是表執政者正義的象徵。執政者既然是天主所使用的人,就該常懷念替天行道的這個嚴重責任(智6:5)。保祿要基督徒知道政權是來自天主,不應當謀叛或反抗,而應當服從,只要政府的命令不相反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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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留心聆聽並將其內化;尋求當中的意義,再端正態度虛心問教,必然會有得著。 .videoWrapper {position: relative;padding-bottom: 56.25%; /* 16:9 */padding-top: 25px;height: 0;}.videoWrapper iframe {position: absolute;top: 0;left: 0;width: 100%;heigh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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