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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财新 杨律 文稿|杨律 仇一 制作|仝瀚元 宣发|孙坤
本周《周刊导播》,将先为你领读的《财新周刊》封面文章《100%给到科研团队》。让我们看看曾经让思科与谷歌成长为巨头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内的土壤上面临哪些掣肘,又在经历怎样的变革?
102.3万件,是截至2023年底全国科研院校的有效发明专利数。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其中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只有3.9%。
一位高校人士说,即使是最简单的一次性转让,十多年前一个专利的平均转让收益只有 7 万元左右,作为发明人的高校学者只能占科技成果收益的30%或更少。
“卖一个专利 100万元,实打实到手不一定有30万,前前后后所有事情都是老师自己干,稍微哪里做得不好还可能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这种风险收益比是不可能鼓励老师进行成果转化的。”
直到2019年,财政部修订了在2006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一项里程碑式的变革在于,新版《暂行办法》中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至此,捆在学校身上“最粗的一根绳子”松开。
与国内许多改革类似,高校成果转化机制的变革采用了试点模式。这其中,又以上海交大的改革最为激进。
首先是更为清晰的知识产权赋权方式。学校作为专利申请人仍自动拥有高校老师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完成人对自己拥有的份额享有代表学校开展转化推广、协商谈判等转化权利。
此外,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学校既不会进行科技成果评估,完成人也不需因为获得长期使用权而向学校支付费用。在此基础上,如果需要进一步对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完成人实施,则按照不同转化路径对剩余部分进行赋权。
最重要的,则是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更大的激励。在取得的现金收益中,学校、所属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原则上按 15% ∶ 15% ∶ 70% 进行比例分配。
在交大的“完成人实施”模式下,学校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将被允许赋权个人用于创业,学校国资不直接持股,既可以实现教师创业,也可以在创业成功后获得学校赋权措施带来的约定收益。
本期封面文章,作者徐路易、张而弛,文章中除了全面剖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变革路径。还讨论了在解决了流程问题后,在非升即走、聘期考核等等压力下,学者又是否能够有精力突破制度约束去实现科学成果转化?以及,从高校转化出来的科创企业又如何穿过“死亡之谷”。
《长期照护夹缝求生》
前不久,一则“北大教授成为24小时照护者”的话题热度迅速攀升。50多岁正值盛年的北大新闻学院教授胡泳,为了照顾因阿尔茨海默病卧床的母亲,变成了全天候护理人员。他向媒体分享了自己的照护经历,引发不少经历相似者的共鸣。
在老龄化大潮的当下,未来20年内,中国失能老人或将数以亿计。而他们的孩子,也就是“独生一代”,将不得不直面空前的养老照护压力。
一面是剧烈增长的社会照料需求,而另一面,是长期照护行业发展举步维艰。
在政策层面,有学者认为,顶层制度设计习惯于将养老与长期照护混为一谈,政策焦点出偏,导致服务资源供需错配,面向失能失智群体的照护服务始终处于边缘地带。
而在服务供给侧,长期照护机构普遍在盈亏线上挣扎。业内认为,机构的入住率要达到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