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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決議,但是任誰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只要有能力到達太空的國家,幾乎都是懷有軍事意圖的,也只有具備戰略意圖,一個國家才會有動機耗費資源與金錢製造太空載具前進到太空空間。再加上在太空部署軍事設施,可以有效地壓制地表的勢力,因此,這是一個不可說,但許多國家競相去做的事情。
過去美國太空事業是由美國空軍太空司令部與美國國家太空總署NASA負責,現在則是由2019年12月正式成立的「美國太空軍」(Space Force)與NASA負責。太空軍算是繼美國空軍於1947年,獨立成為一個新軍種後,又再一獨立出來的新軍種,與美國陸軍、海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岸巡防隊並立。只是太空軍與美國空軍之間,還是存在相當程度的連結,太空軍的基地設施、人員、武器裝備、指揮協調等,一切都是來自美國空軍原屬的太空司令部與下轄單位。
美國太空軍成立的使命與任務,是要組織、訓練及裝備太空軍部隊,保衛美國與盟邦在太空之利益,並為盟軍提供太空能力與情報,培訓太空軍事人員、建設太空軍事設施、研究太空力量軍事理論等。其中也包括從太空監看核彈之發射、追蹤、爆炸等,並進行預警或攔截反擊等。
美國太空軍的前身「空軍太空司令部(AFSPC)」成立於1982年,是美國空軍下轄的一級司令部,其組織架構如下:
太空軍司令部下轄單位
第二級單位
駐地
聯合部隊太空職能司令部
聯合太空作戰中心
加州范登堡空軍基地
導彈預警中心
科羅拉多州夏延山基地
聯合天基紅外線衛星系統中心
科羅拉多州巴克利空軍基地
聯合軍事導航中心
新墨西哥州科特蘭空軍基地
太空防禦聯合特遣隊
國家太空防禦中心
科羅拉多州施里弗空軍基地
太空軍負責操控美國的人造衛星部署與洲際彈道飛彈發射以保衛美國國家安全,甚至美國的GP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也是在空軍太空司令部管轄下的,所以GPS主要設置目的是軍用,只是平時也開放民用而已。
美國空軍在美國東海岸、美國西海岸,與台灣樂山裝設的鋪路爪雷達(Pave PAWS)是一種裝載在陸地上的相控陣雷達系統,它的性能極其強大,除了可以偵測3,000-5,000公里外彈道飛彈發射,甚至也可以偵測到地球進地軌道上的衛星與其他物體之偵測追蹤。
當偵測到敵方彈道飛彈發射,數據將即時送到美國「導彈預警與太空控制中心」、「美國國家軍事指揮中心」及「美國戰略司令部」,並評估是否需要反擊。倘若是太空中的衛星追蹤訊息,則送到「聯合空間作戰中心」(CSPOC)進行分析研判。
美國將未來太空事業置於太空軍管轄下,與中國航天事業也是在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航天系統部」管轄下是一樣的。太空其實就是超過一百公里高的天空,美國能夠容忍敵國,如中國、俄羅斯、伊朗、北韓的衛星或彈道飛彈在自家領土上空飛來飛去嗎?自然是不行的。因此,美國也許對太空事業已經沒有冷戰時期的熱情與投入,但是,對於本土防禦上來說,美國還是不會輕易門戶洞開,讓敵軍有可趁之機。
雖然,聯合國各種有關外層空間的國際公約都規定外層空間應和平使用、不能武器化或戰爭化等,但是只要有機會,有哪個大國不會想將天基武器擺上太空以震懾敵人?美國在1980年代的星球大戰階段,就曾發明天基雷射衛星武器,打算從太空中打擊敵方蘇聯之衛星與太空飛行器。相信只要有機會,不論中美俄英法,都會想辦法把太空武器化:反正我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誰都沒能力制裁我。國際公約是給小國遵守的,敢不遵守的就把你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