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文化公民權是一種基於文化多樣性和社會公平的權利,強調個人和群體在文化傳承、發展及參與其中的基本權利。
這種權利的保障不僅涉及語言、教育和傳播等方面,還包括文化認同和歷史詮釋的權利等。客家族群應該和其他公民享有相同的文化公民權。
節目筆記︰
04’00”這些年來客家文化、客家語言,客家傳播,以及與客家歷史詮釋有關的知識體系等等,受到重視,有所發展,固然是許多人的努力和公部門善意的結果,不過在一個民主、多元的文化國裡,本質上這些應該視為文化公民權的實踐,而不是德政。
08’00”在多元文化主義的社會裡,國家有義務對於弱勢族群的文化,投入更多的關心與資源。多元文化主義通過「肯認差異」精神的實作,從弱勢族群立場出發,使其獲得更多社會資源分配與補償,進一步得以和主流團體平等。過去客家文化以一種弱勢的狀態存在,客家社會運動的訴求,多數是客家文化公民權的一部分。
13’50” 照顧、德政是一種外加的概念,文化公民權卻是一種內在應有的「權利」。
18’40” 語言權是一項重要的文化公民權,客家族群有權利在公共部門使用自己的母語,要求使用自己的母語進行教育,公共交通、醫院或法院要能夠使用客家話來溝通。就像國家語言發展法,對於國家語言法對國家語言所賦予的權利那樣。
27’30”教育權作為一種文化公民權,非指受國民義務教育、或唸高中、上大學的機會,教育的內容也是關鍵。例如教科書中有多少比例的客家文化,如何詮釋客家文化等等?受眾也非僅止於客家族群。
29’00” 傳播權作為一種文化公民權,並非只要求有一個電視台使用客語播音,而是客家文化有沒有在大眾傳播中得到合理或「正確」的對待,特別是公共的頻道?
33’30” (歷史)詮釋權是一種文化公民權,傳播裡的客家文化內涵,客家人的身份,教科書裡的義民信仰,客家族群的意象(特別是刻板印象),牽涉到詮釋者(的立場)及其適當性,這些都牽涉到客家知識體系的重建。
42’00” 詮釋權與知識體系的建構,經常要和(社會上客家與非客家)既有的成見對話,甚至是當務之急。
客新聞專欄:https://hakkanews.tw/2024/08/16/visiting-professor-ahn-yeohyun-hakka-movement-and-cultural-citize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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