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彌爾針對現代政府提出畫清政府權力的邊界,與洛克的《政府論》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他的《論自由》被譽為「肯定人類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中,最優雅卻意義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一直是政治哲學乃至人文思想領域內享譽至高的作品,雖然篇幅不大,卻是一部劃時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論述,集古典自由主義理論體系之大成,成為歷久不衰的經典之作。
本書清晰地闡明了自由主義的核心思想:個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的範圍內,就應該擁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性自由(行動自由),而這一原則的實施,有賴於對政府及社會權力的界定和限制,這也正是本書最早的中譯者嚴復先生將其譯為「群己權界」的淵源所在,這種思考對每一個邁向現代社會的國家來說,仍然至關重要。
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1903年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引進中國,書名叫《群己權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