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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六人,在 721 元朗站襲擊事件,被控一項暴動罪;審訊自去年 10 月開始,至今橫跨近一年,歷時 51 日審訊,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從七方面,指出首被告林卓廷的案情,反駁其辯解屬「不合理、不可信」,指林當晚行為與公職人員不符,甚至是濫用職權達到私人目的,又指事件「其中一個起因是歸咎於被告的發動和參與」;陳詞期間,林卓廷不時苦笑、搖頭。
至於其餘六名被告,控方亦指他們證供不合理、不可信,重申即使白衣人暴動唔會令黑衣人行為變合法;林卓廷一方陳詞反駁,指林到達元朗站後突有白衣人持棍「兇神惡煞」走近包圍,令情況立即升溫,閘內人士「冇得揀」,只能採取適當行為自衛。
其餘被告亦陳詞,包括指當日元朗出現執法真空期,無辜市民只能以合理武力對抗白衣人,是主觀、真誠相信使用合法武力,保護自己、他人和防止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案件將於 12月12日頒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