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近四年的初選 47 人案迎來判刑之日。 45 名被告,因被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監禁四年兩個月至十年不等。判辭顯示,眾被告按角色分級、是否認罪、是否為控方作證人、是否對「法律無知」、受戴耀廷誤導等,獲不同量刑起點及刑期扣減。
案中的 45 名被告量刑起點由 7 至 15 年不等,法庭有哪些考慮?四名從犯證人區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減刑結果為何?其中有四名被告,包括楊岳橋、鄒家成、張可森、梁晃維,被指較其他積極參加者做得更多等,量刑起點較重,他們究竟做過什麼?案中多名被告,他們何時能重獲自由?
Published 11/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