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 EP4 [法理學]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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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案遇到法律漏洞,也就是無規則可直接適用時,如何進行法律規範目的(法律價值)的推理?首先,認識法律規則及法律原則,注意兩者的區分和關係,才能運用法律原則去尋找適用個案的規則。但由於「法律原則」是價值原則,如何認識和運用「法律原則」?對此看法不一。以往神學的自然法論(又稱「排斥的非法實證主義」(exclusive legal non-positivism)在二戰之後已少有支持者,在法實證主義及自然法復興的交互影響下,現今主要有四種不同的法律概念(法體系觀),對應四種論理方法,我們看到法理學有「包容的(柔性)法實證主義」、「排斥的(剛性)法實證主義」、「包容的非法實證主義」、「超包容的非法實證主義」,它們的論理方法不同,但皆重視論理「清晰」(推論的正確性),以確保法律解釋及法律補充,不是恣意獨斷或偏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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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1/17/22
延續上一集討論「法律推理」,這集要引介「價值法學」,這是繼二戰之後自然法復興,以及在法實證主義及自然法論二大傳統的論辯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它是當今最重要及影響最廣的法理學研究方向,在歐陸及英美法學發展出許多不同的支派,也帶動實務上更重視「法律推理」的方法。所以要注意的是,「價值法學」這個用詞,不是指特定單一的學派,它主要指稱:將法哲學的「價值推理」融入法學方法論的運動,各方法因價值哲學不同而有差異。方法是多樣的,目標卻是一致:如何面對惡法及實現法治?如何做出「正確及妥適的」(「合目的性」)判斷?
Published 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