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呼籲─非法售賣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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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騙徒在網上聲稱可免費領養動物,但領養者去領養動物時卻被要求支付金錢作雜費及捐款,如領養者拒絕就會不獲批領養,騙徒相關行為已經違反香港法例。《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訂明,任何人士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或禽鳥,除了自己的寵物或寵物後代外,都必須領取動物售賣商牌照。而任何出售狗隻的人士,不論該人士是否將其狗隻作為寵物飼養,均需領取牌照或許可證。 「出售」一詞的定義包括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而「代價」包括同意進行某項獨立交易以換取動物(如購買寵物用品或寵物食品)。而為了動物福利而進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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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08/11/20
流動電話在香港甚為普遍,但在開車時使用流動電話無疑是危險的,必須訂定法規規管駕駛者在駕車時使用行動電話的行為。另外,駕車人士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必須亮著車頭大燈;而黑夜時間包括黃昏及黎明或在能見度低(例如下雨或大霧)的情況下。
Published 08/11/20
最近有騙徒假冒銀行或政府機構職員致電受害人,然後聲稱可代為辦理領取政府「現金發放計劃」中的$10,000元,或者訛稱受害人申領$10,000元未獲批核,要求受害人提交個人資料、銀行帳戶及密碼等作核對,從而詐騙錢財,將其銀行存款盜走。
Published 0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