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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律》播客主理人 艾英石
一名警察把自己的警车停在一间臭名昭著的酒吧外面,准备随时逮捕那些酒后驾车的小混混。突然,他看见有一个年轻人摇摇晃晃地从酒吧里走出来,费了不少劲才找到自己的车钻了进去,然后开始发动汽车。
警察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那个年轻人的身上,全然没有发觉酒吧里陆续有人出来开车走了。等到停车场上的汽车几乎全部都走完了,那个年轻人还没有把车发动起来。这名警察实在忍无可忍,冲过去把那个年轻人从驾驶室里揪了出来,对他进行酒精测试。
测试结果令人震惊,酒精含量是0。
警察要那个年轻人解释这一切,年轻人说:“今天我的责任是负责吸引警察。”
【艾律师解析】
虽然负责引开警察注意力的年轻人没有实施醉酒驾车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修正案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但是由于这名年轻人与其他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同伴进行了事先的商议和分工,这就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
因此,尽管他没有亲自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仍然要对其他同伴的危险驾驶行为负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事先商量好隐瞒证据的方法,让警察不能证明他和其他同伴确实商量过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且瞒天过海的过程,那就另当别论。
最起码,他在回答警察的问话时,明智的借口可以是:“我正要开车走,突然头晕肚子疼,就幻想女朋友会送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