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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律》主理人 艾英石
用法律解读生活,让生活有趣律动。
艾律师在上海祝你平安喜乐!
职场里有多少必学的生存法则呢?
来听一个吧?
在用工实践中,员工入职、离职的时间往往是不确定的,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那么,对于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员工,这当月的社保还用单位给他缴纳吗?
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这还真是个问题。
绝大部分企业的常规做法是,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它们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或者在企业制度中规定,或者在实操中形成潜规则,都有如下的一个类似衡量标准:对于新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对于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而在15日之后离职,则公司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那么,从法律规定上看,以上企业的常规操作是否合法呢?
实际上,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员工一个月要上几天班,企业才需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当然会问:难道员工当月只为企业工作了1天,也需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吗?先插入一个小知识:现在的12333社保咨询热线,已经合并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如果你拨打当地的12345咨询,他们会告诉你,哪怕当月里一名员工只工作了一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照此说法,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都逃不了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了。很多企业会问,12345的回答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对此,隐隐约约也算是有依据吧,具体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个事,到底该怎么看待呢?
无论是企业的常规做法还是纯粹的法律规定,都具有局限性,可以说都不完全准确,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以月末入职为例,企业在当月是否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来听具体分析:
第1.如果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单位缴纳了,并且原单位与新单位又在一个统筹地区的,因原单位尚未停保,一般而言新单位想缴纳也缴纳不进去,这种情况下,新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没问题。
但是,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会伴随着社保空窗期的风险,比如新单位用工期间,该员工就没有五险之一的工伤保险覆盖。2.如果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单位缴纳了,并且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一个统筹地区的,即便原单位尚未停保,一般而言也不影响新单位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认真起来的话,新单位有被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3.如果员工入职当月的社会保险并没有在其它任何单位缴纳,新单位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没有任何障碍,员工认真起来的话,新单位有被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单位的困惑在于:员工工作1天也要缴纳社会保险是明显不合理的,这1天的工资都不够缴费的。我们用一般常识来判断,初看起来,这个确实不太合理。不过深究一下,这个应该也不会成为问题,即便1天的工资不够缴费,员工也可以说钱不是问题,自己缴费部分可以自己拿钱出来给单位。这样看来,为了避免出现这个不合理的情形,单位只能尽量避免让员工月末入职了。
毕竟,办法总比困难多吧?
你觉得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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