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出軌也好,或是犯下別的錯也好,我們真的不能犯錯嗎?或是說,社會上對於人們犯錯,到底該有怎麼樣的拿捏是比較好的呢?如同劇中提到的,倘若那件事情的當事人都已經處理好了,那其他人真的沒有甚麼好多說的。理性來說,確實是如此。但是,如果這個人的角色是比較特別的,那麼我們對於他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比方說,這個人如果是一位校長,或是略有社會影響力的人,那麼他的出軌可能就不單單是他和伴侶以及出軌對象的事情,這變成是大家的事情了。
就像日前有獨立書店的審查委員,發文說自己已經很多年不買書了,還說這樣是比較永續的,引發了很多的討論。姑且不說這件事情究竟怎麼樣,就算這位委員可能覺得自己想表達的意思被誤解了之類的,為什麼我們對於他這樣的過失,會有種放不下的感覺呢?如果今天只是一個隨便路人這樣說,我們又會有這麼強硬的態度嗎?
又或者像最近寶林茶室的食物中毒事件,大家有想過,如果這只是一個在街坊的小吃店,那新聞會鬧這麼大嗎?當然有人食物中毒身亡,是相當遺憾的,但因為沒有名氣,可能大家就會有種不知道該怎麼使力的感覺。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會對一件事情感到憤怒,可能跟這件事情的本質沒有絕對關係,而是我們對於這件事情相關的事情,是有關係的。很像對一個有名氣的人表達自己的不滿,就是一種正義的伸張;但是對一個無名小子表達自己的不滿,因為沒有辦法伸張正義,我們也就不會想要做這樣的事情。
最近復興美工比賽的事情也是如此,最該為這件事情負責的,是那個誤用了AI的學生。但是,校方反而成了整件事情最大的冤大頭,大家都把過錯放在學校上面。反正沒有查出來有學生用AI參賽、疑似施壓吹哨者,通通都是學校的錯,所以學校要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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