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本期嘉宾:
美国杜克大学 法学博士 黄韬
北京大学 历史学 教会史研究方向 周同学
堕胎与反堕胎的权利之争背后涉及各方考量比较复杂,本期节目我邀请到了两位嘉宾,分别是毕业于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的黄韬老师以及北京大学历史学教会史研究方向在读的周同学,与大家一起从政治、宗教和美国宪法体制这几个方面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关于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女权问题及女性困境,我将在下期与相关嘉宾展开讨论
一.此次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的法律逻辑:
01:43
罗伊案是援引了第十四修正案中的“隐私权”胜诉
但“隐私权”宪法中没有明确的文本,当时罗伊案引用的“隐私权”理论来自之前Griswold案,这个案子论证了宪法中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论证思路:
道格拉斯大法官认为隐私权可从宪法的不同修正案里推导如:
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第四第五修正案:每个人公民不能自证其罪,个人财产受法律的保护,在没有正当程序下不接受不合理搜查
这些权利有一个共同点——私领域不受这个公权力侵犯,公民在这个私领域内有自主自治、尊严等权利。他用了“半影”这个词来形容被推导出来的隐私权
第九修正案:宪法中没有明文的权利不代表公民不能拥有
第十四修正案:非经正当程序,国家和各州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正当程序里面应该包含了一个基本的权利,而这个基本的权利基本的自由就应该有隐私权
法官认为州可以基于两点利益来限制妇女的堕胎权,一个是母亲的健康,一个是胎儿的潜在生命
05:30
判定母亲健康和胎儿的潜在生命的三分法:
第一个临界点:孕期前三个月,此时堕胎对女性造成的死亡率低于正常的生产所造成的死亡率。所以这个阶段可由孕妇和医生商量自主决定堕胎
第二个临界点:孕期六个月之后,胎儿可以离开母体独自存活。根据这个标准,胎儿潜在生命的利益很大。所以孕期最后三个月,各州可限制
中间阶段的三个月(孕期3~6个月)州政府可以根据母亲的健康对堕胎进行适当的限制
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反对派大法官观点:
这几个临界时间线随着医学的发展会移动,最高法院的全国适用性标准不能满足各州的实际状况,关于堕胎的权利要交给各个州和人民来决定
10:37
各宗教对堕胎的观点:
天主教版本圣经——「我还没有在母腹内形成你之前,我已认识了你;在你还没有出离母胎以前,我已祝圣了你」
《天主教教理》援引梵二大公会议,天主教法典以及圣座信理部的训令说明教会在这问题上的立场。同时它也涉及两个有关的问题∶
人的生命自受孕之初便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在其生存的第一时刻便应让别人承认其基本人权,其中包括每一个无辜的人对自己生命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不能简单地把这种反堕胎的社会行动和他们的宗教信仰做捆绑
有天主教徒认可在立法层面女性可以自由选择,但她们本人绝对不会去跟堕胎
有些神父就是说为什么我可以支持堕胎,因为耶稣就愿意倾听人民大众的声音
基督教中的三种自由:
人有选择堕落的自由——是一种通向犯罪和骄傲的自由
第二种自由是真理给人自由
第三种是世俗话语当中的自由——个人自由
宗教考量是否影响到美国的立法?
15:45
宪法中很多东西它的思想源头基督教都有关系
大法官本身除了有党派,有政治观念,也有宗教信仰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二款有一条政教分离的条款,明确规定在公共生活中,在政治中,国家不能够明显的支持或者打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