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為香港投訴警察制度中兩層架構的一個主要部份,它屬獨立機構,可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以及就投訴提供意見和建議。所有投訴個案均先交由隸屬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此為投訴制度的第一層。之後,投訴的調查報告連同所有相關檔案、文件及材料,會再交由投訴制度的第二層 ─ 監警會審核。所有個案需經監警會審查並完全同意處理得當後,才會通過調查結果。通過以上兩層架構的調查和監察程序,可以確保每宗投訴個案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近年香港市民與警方在各方面的接觸及衝突的情況俱增。本輯節目希望透過介紹香港的投訴警察制度、監警會的角色及有關監警會條例,讓普羅市民了解香港的投訴警察程序,監警會如何處埋投訴個案,以及市民本身的權利。
香港投訴警察制度是否公平公正、有效率兼具透明度,實在影響市民與警察之間的互信。因此,每宗個案能否得到公平、迅速、仔細及不偏不倚的審核,不單影響監警會的公信力,亦關乎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