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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赌博行为的认定主要从该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赌资大小、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考量。若行为人打麻将的行为具有以较小金额博取较大金额的营利目的、赌资较大,参加人员不固定、具有随意性,并非亲友之间的娱乐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赌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九条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